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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二五节能指标初步分解,上海18%北京17%

  • 发布人:管理员
  • 发布时间:2011-03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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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国家“十二五”的节能目标已初步完成分解,各地已初定其未来五年的节能任务。
  本报记者获悉,早在今年1月份,国家发改委就给各地发改委和经信委下发了“十二五”节能目标分解方案的征求意见稿(以下简称“征求意见稿”)。
 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,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被分为5类地区,每类地区确定一个节能指标,其单位GDP能耗降低率分为10%—18%区间的5类任务。
  “鉴于‘十一五’的节能指标分配方法不甚科学,这次指标分解充分考虑到了每个地区的特征,将全国按照不同的发展阶段分成5类地区,每类地区的省市确定一个指标,这样大体上可以保证相同的省情,得到同样的对待。”一位接近国家发改委的知情人士对本报表示。
  一位资深节能专家对记者评论,“从分配结果来看,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”。
  五类地区、五类节能指标五类地区指标分解从10%-18%不等根据该征求意见稿,全国被分为五类不同地区,不同地区省市的指标也不同。
  第一类地区包括天津、上海、江苏、浙江和广东,其单位GDP能耗降低率最高,为18%;第二类地区包括北京、河北、辽宁和山东,其单位GDP能耗降低率为17%;第三类地区包括山西、吉林、黑龙江、安徽、福建、江西、河南、湖北、湖南、重庆、四川和陕西,其单位GDP能耗降低率为16%;第四类地区包括内蒙古、广西、贵州、云南、甘肃和宁夏,其单位GDP能耗降低率为15%;第五类地区包括海南、西藏、青海和新疆,其单位GDP能耗降低率为10%。
  和“十一五”期间的节能分解方案相比,这一方案体现了更多的规律性和科学性。
  2006年9月17日,国家发改委正式下发了“十一五”期间各地应完成的节能指标。全国的节能目标被分为八类;2010年吉林单位GDP能耗要比2005年下降30%,山西、内蒙古下降25%,山东下降22%,云南、青海下降17%,广东、福建下降16%,广西下降15%,海南和西藏下降12%,其他省份降幅均为20%。
  这一分解方案引起一些质疑的声音,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谢振华在去年曾公开表示,对“十一五”节能指标的分解,存在一些问题,因此在“十二五”期间将根据各地的资源禀赋、发展水平和技术上的能力,进一步完善“十二五”能源强度指标。
  对“十二五”的节能指标分解结果,前述资深节能专家对本报评论,分解结构主要的参考因素是经济发展的阶段,上述结果体现了东部、中部和西部的地区差异,为中部和西部预留了一定的发展空间。
  其次,“十一五”节能目标完成状况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。根据各地两会政府工作报告的结果来看,如未完成“十一五”任务的新疆,原定目标为20%,但实际上只完成了10.2%,因此这次被定在目标最低的一个档次。
  在上述两个因素之外,在国家大力推行低碳经济的背景下,是否是低碳试点也纳入指标分解的决策者视野。在2010年7月19日确定的“五省八市”的低碳试点,此次被分配的指标都比较高,典型者如天津和广东,被放在了最高的序列,重工业大省辽宁则属于第二高的序列。(信息来源:21世纪经济报道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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